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金茂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龚妹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176****6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81民初13134号 |
案号 | (2018)苏0581执58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1 |
发布日期 | 2018-11-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熟市金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茂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571531.83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以4571531.8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86元,由被告常熟市金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上海茂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686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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