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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北市监处字(202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郝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