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婺卫传罚〔202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金华市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XXXXXXXXXXXXXX现已查明:2022年04月14日,金华市XXXXXXXXXXXX公司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4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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