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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婺卫传罚[202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7539849056现已查明:2021年11月26日,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逾期未进行改正,共计9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0
    决定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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