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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山(消)行罚决字〔2021〕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1年4月14日11时,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李刚、徐幼超对浙江老树根油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2号,法定代表人:徐红素)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南面搭建钢棚、堆放杂物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老树根油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收款人:柯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山大队 2021年5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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