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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02209****15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22民初648号
    案号 (2020)桂1022执9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桂102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 二、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2月21日的利息162,629.95元;从2019年2月22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T603017091200657)约定计付利息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三、被告广西壮乡河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迪山、彭小欢、广西田东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壮乡河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迪山、彭小欢、广西田东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田东县祥周林场及祥周镇新洲村境内的1,619.6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东农交鉴字(2016)19号】,通过协议转让、交易平台挂牌再流转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由原告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32,101元,减半收取16,05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1,051元,由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壮乡河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迪山、彭小欢、广西田东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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