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02209****153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02民初292号 |
| 案号 | (2020)桂1002执43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泛华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 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泛华投资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211333元,剩余逾期还款利息以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11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广西泛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408,减半收取25204元,由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javascript:SLC(98761,0)?)》第二百五十三条 (?javascript:SLC(98761,229)?)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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