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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虞市贝氏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贝一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8813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甬仑商初字第00202号
    案号 (2012)绍虞执委字第000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上虞法院
    执行法院 上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2-09
    发布日期 2014-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虞市贝氏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金翔纸业有限公司加工款 33536.93元,并支付该款从2010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贝一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被告贝一帅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上虞市贝氏包装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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