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巨鹿县华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2977****05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29民初36号 |
案号 | (2021)冀0529执6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巨鹿县华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巨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900,000.0元及自2017年9月27日至偿清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巨鹿农商银行农信循借字2017第09902017158875号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任建础、王军、河北丰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驳回原告河北巨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0元,由被告巨鹿县华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任建础、王军、河北丰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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