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31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2017年1月至11月、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记账凭证,经责令限期改正后未改正。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资料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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