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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0]31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2017年1月至11月、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记账凭证,经责令限期改正后未改正。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资料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