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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市监处字[20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生产的“菲律宾香蕉脆片”(规格型号:80g/包、生产日期:2020-03-31)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LZ 0002S-2017《水果干制品》的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共生产了1512包,销售了1500包,出厂检验用了5包,留样7包,已售出产品未能召回。该食品生产成本为4.84元/包,销售价5元/包。经计算,货值金额共计7560元,违法所得240元。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不合格的“菲律宾香蕉脆片”(规格型号:80g/包、生产日期:2020-03-31)留样7包,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5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