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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宝处〔2021〕132020001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305556万元,罚款2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韩家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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