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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汉庭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4401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7民初2848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17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奉功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4250000元并支付借款的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北部湾银行贷字HT0630131028005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从2013年10月28日起计至本案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归还的借款本金750000元、支付的利息388005.18元作相应扣除); 二、被告广西汉庭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奉功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奉功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52164.88元,由被告广西奉功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汉庭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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