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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秀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9399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781民初762号
    案号 (2017)内0781执5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1
    发布日期 2017-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公司、被告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被告满洲里木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对原告哈尔滨京阀科技有限公司欠付货款218304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80100.9元(共计2363143.3元)的给付义务,上述还款义务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06元,减半收取12853元,由被告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公司、被告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被告满洲里木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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