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塔)行罚决字[2018]145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网站绍兴维尔服务平台于2015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一直未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直至2018年7月30日被我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7 |
决定机关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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