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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众力空分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伏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0872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11民初6965号
    案号 (2017)苏0211执1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0
    发布日期 2017-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众力空分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无锡佳龙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98294元及其利息(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判决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5元减半收取7343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众力空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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