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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市监处[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0.32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胎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