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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博岚森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俊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395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民一(民)初字第1585号
    案号 (2014)青执字第04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26
    发布日期 2014-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迅、上海博岚森食品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7月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袁建春借款人民币2,137,066.67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二、被告彭迅、上海博岚森食品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7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袁建春违约金,以2,137,066.6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4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本案受理费23,896.53元,减半收取11,948.27元,由二被告负担,此款被告彭迅、上海博岚森食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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