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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卫职罚〔2021〕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该医院于A.2021年6月10日使用未取得在该医院执业资质的马某从事健康检查工作;B.2021年6月2日未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正庚烷作业的劳动者田某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C.2021年6月10日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上述A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该医院如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上述B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的违法行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该医院如期改正,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上述C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已构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违法行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该医院如期改正,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合并执行,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1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