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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1MA****X50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14民初1487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34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2-0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筑光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江苏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无锡筑光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由江苏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筑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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