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0]第CQ2-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的、管线和道路施工未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的、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执法大队集体讨论意见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2 |
决定机关 |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