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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新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丽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576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沙民初字第166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沙执字第012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6
    发布日期 2015-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深圳市柏瑞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715000元,分别于2015年6月9日前支付50000云,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150000云,于2015年8月31日前支付150000云,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余款15000元。如果辽宁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任何一期还款期内未暗示足额付款,则原告不再受还款期限的限制,可以新法院申请执行剩余的全部欠款,且被告辽宁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按剩余欠款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大连新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原告深圳市柏吹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收款帐户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755915577310501; 四、案件受理费12370元、保全费4820元(原告均已预付),退原告618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11005元,于2015年10月30日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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