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公(洲)行罚决字[2020]015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桐乡市檑婷家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二0二0年五月十三日,位于桐乡市洲泉镇中市街北塘郎的桐乡市檑婷家纺有限公司在未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下,向杭州九天机电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于二0二0年五月十五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桐乡市檑婷家纺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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