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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一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4MA****EQ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6783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86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35625】。 一、被告广东一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裕鑫丰智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定金1220000元及利息(以122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0.60%的标准,从2018年5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邱一林、被告林良算对被告广东一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广东裕鑫丰智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东一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邱一林、被告林良算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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