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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一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4MA****EQ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6363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26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0620716】。 一、被告广东一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裕鑫丰智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9382.6元; 二、被告广东一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裕鑫丰智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179382.6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广东一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裕鑫丰智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7938.26元; 四、被告邱一林、林良算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广东裕鑫丰智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12元,保全费1691元,由三被告承担5000元,由原告负担1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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