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人社监字〔2021〕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自2020年7月用工至今未编制职工名册,未补签2020年6月前被水浸损毁和6月后全部工人的用工劳动合同,未编制2020年7月份至今的工资支付台账。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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