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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人社监字〔2021〕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自2020年7月用工至今未编制职工名册,未补签2020年6月前被水浸损毁和6月后全部工人的用工劳动合同,未编制2020年7月份至今的工资支付台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