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深龙横岗城行罚决字第5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深圳市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80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4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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