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三甲医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671****97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9066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8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三甲医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余小兰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于2020年9月16日解除;被告广州市三甲医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9月16日的利息614 872.7元; 二、被告广州市三甲医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的违约金38 666.6元;并以10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原告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被告余小兰对被告广州市三甲医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余小兰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其代为清偿范围内依法对被告广州市三甲医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四、驳回原告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5568元,减半收取42 784元,由被告广州市三甲医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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