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温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MA****CM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10958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25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温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取向原告订购的余热锅炉设备;二、被告江苏温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货款113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13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江苏温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5内偿付原告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保管费16.8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1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