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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城工商处字(2018)第3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8月28日,城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兰州佛慈养生堂健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遂立案进行调查。经查:兰州佛慈养生堂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印制佛慈养生堂会员卡,给消费者发放,会员卡背面印有“本公司拥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字样,2018年8月2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截止查获之日,尚未获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8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彦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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