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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海峰织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汝雄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594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吴江商初字第00784号
    案号 (2015)吴江执字第046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7
    发布日期 2015-10-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四通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暂算至2015年4月20日的利息为39600.01元,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二、被告吴江市海峰织造有限公司、汝雄强对被告吴江市四通纺织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俞建中对被告吴江市四通纺织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给付义务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被告罗伟丽对被告汝雄强履行上述保证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张红梅对被告俞建中履行上述保证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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