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珠交罚[2021]028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8月23日,在珠海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珠海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行为,涉案车船号为无,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材料、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