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开﹞城罚决字﹝2021﹞第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1 |
决定机关 | 淮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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