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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永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393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石惠民商初字第136号
    案号 (2016)宁0205执5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8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06500元,于2016年3月30日之前付500000元,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付500000元,剩余货款406500元,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付清; 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原告可全额一并申请执行;并由被告支付自2014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年同期贷款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三、鉴于原告开具发票的金额已超过被告支付的金额,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后,开具所欠的剩余发票,如原告未按约定开具剩余发票,被告有权停止支付剩余款项; 四、案件受理费20406元,减半收取1020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由被告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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