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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6794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3965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54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商菱果借款本金3,750,963.60元;   二、被告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商菱果借期利息(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以借款本金5,8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1月21日止,以借款本金3,868,75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以借款本金3,776,554.60元为基数,均以年利率14.8%为标准计付);   三、被告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商菱果逾期利息(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以借款本金3,776,554.6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750,963.60元为基数;均以年利率15.4%为标准计付)。   四、被告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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