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邯银监罚〔20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同业新规实施后,中国银行邯郸分行新发生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仍然在“存放同业”科目核算,且在自查过程中始终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三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7-23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柴英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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