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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邯银监罚〔2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同业新规实施后,中国银行邯郸分行新发生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仍然在“存放同业”科目核算,且在自查过程中始终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三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23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柴英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