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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银监罚决字〔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曹锦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