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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公(罗)行罚决字[2020]00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上线上士游戏安全令牌APP后接入互联网使用,未按照规定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于2020年5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公安机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罗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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