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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鑫胜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8332****1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76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56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3605824】。一、被告唐山鑫胜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隽美泰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18304.1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分别计算,其中2018年6月违约金起算日为2018年9月2日,以115150元为计算基数;2018年7月违约金起算日为2018年10月2日,计算基数为195322元;2018年8月违约金起算日为2018年11月2日,计算基数为460140元;2018年9月违约金起算日为2018年12月2日,计算基数为447692.18元,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08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9490元,由原告负担7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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