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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淅环罚决字〔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污染类
    行政处罚内容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人民币0.87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决定机关 淅川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