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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122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淅香民初字第00177号
    案号 (2016)豫1326执1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7
    发布日期 2016-07-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长沙恒泰物流有限公司运费2608094.73元; 2、被告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原告的保证金30万元; 3、驳回原告长沙恒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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