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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沁市监稽罚字[202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1台;2、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海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