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番住建罚[20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广州市万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广州市万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轻微,且你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后续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广州市万澈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不予作出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2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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