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番住建罚[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州市万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广州市万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轻微,且你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后续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广州市万澈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不予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