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泗阳苏农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2305****78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8民初2942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2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泗阳苏农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苏瑞置业有限公司1126万元及相应利息(至2020年3月31日利息为544.7958万元,之后以112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泗阳苏农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苏瑞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三、被告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泗阳苏农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给付款项的范围内向原告江苏省苏瑞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泗阳苏农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苏省苏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8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2348元,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127348元,由被告泗阳苏农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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