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自然资执法(决)〔20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36141.37平方米的土地给中平村村民委员会;2.对非法占用16870.71平方米的土地(水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零陆仟壹佰贰拾壹元叁角(¥506121.3元),对非法占用19270.66平方米的土地(建制镇用地、公路用地、沟渠、田坎)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壹仟柒佰陆拾陆元伍角(¥481766.5元),合计共处罚款人民币:玖拾捌万柒仟捌佰捌拾柒元捌角(¥987887.8元);3.没收在非法占用36141.378平方米土地上的28415.43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项目占用土地面积36141.37平方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置。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非占用地土地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对你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移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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