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自然资执法(决)〔202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155499.7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非法占用155499.70平方米的土地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肆仟玖佰玖拾柒元(¥155499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9 |
决定机关 |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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