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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五洲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48174****3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81民初637号
    案号 (2019)闽0481执3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0-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即2017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马田顺、于瑞丽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共计6个月)的投资收益16578元(每月标准为总房价款的10%/年/12,含税); 2、本协议签订后七个月内(即2018年1月20日前)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马田顺、于瑞丽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共计4个月)的投资收益11052元(每月标准为总房价款的10%/年/12,含税); 3、自2017年4月21日之后投资收益支付方式为:《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第三条及第五条约定的投资收益率从总房价款的10%/年(含税)降为总房价款的7%/年(含税)(即:每月1934元的标准)。(1).若三明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8日之前将马田顺、于瑞丽所购涉诉房屋交付给马田顺、于瑞丽,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同意自马田顺、于瑞丽将该房屋交付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满六个月起,每月20日前按每月1934元的标准继续支付马田顺、于瑞丽投资收益款直至付满120个月止(包含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与三明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马田顺、于瑞丽的投资收益月份)。(2).若三明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于2019年6月8日之前交付房屋给马田顺、于瑞丽,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6月8日起,每月20日前按1934元的标准继续支付马田顺、于瑞丽投资收益款直至付满120个月止(包含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与三明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马田顺、于瑞丽的投资收益月份); 4、马田顺、于瑞丽所购涉诉房屋所在酒店正式开业后,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同意每年免费为马田顺、于瑞丽提供5天/间酒店住宿(除法定节假日时间),直至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履行完毕本协议第3款约定义务时止。马田顺、于瑞丽承诺合理使用该房屋,使用期间,若因马田顺、于瑞丽原因导致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酒店财产损失,马田顺、于瑞丽应按市价赔偿损失; 5、三明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五洲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协议第1、2、3、4款所约定的永安万悦酒店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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