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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仲龙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1****76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民终5100号
    案号 (2020)闽0582执24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泉州市仲龙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颜期秋同意偿还曾雅意借款本金合计2000000元,该款分期履行,即泉州市仲龙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颜期秋于2019年10月14日前支付给曾雅意300000元,余款1700000元分17个月支付,即每个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从2019年11月份起支付直至款项付清为止;泉州市仲龙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颜期秋应将每期应付款项直接汇入曾雅意指定的户名为曾雅意、账号为6226621703116630、开户行为光大银行晋江支行的账号; 二、若泉州市仲龙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颜期秋按上述约定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则曾雅意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泉州市仲龙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颜期秋未按上述约定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则曾雅意有权按照2280000元的款项扣除其已支付的款项及以未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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