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涿鹿县泰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33717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02民初1356号 |
案号 | (2019)冀0702执8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19-10-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到2015年4月20日借款人张家口市大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本金2650000元,利息7109.50元,本息共计2657109.50元。 二、2017年12月30日张家口市大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100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每月20日偿还400000元,共计240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4029元于2017年10月30日一次性给付完毕。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一次性给付完毕。 四、以上剩余欠款本息于2018年7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到实际清偿日止)。 五、被告涿鹿县泰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樊武对以上约定还款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以上给付内容若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本息,并由三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以上共计19029元,由三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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