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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华市监罚字【2016】00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告以虚假深圳市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欺骗购房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已经停止发布内容为“预售证号:深房许字(2016)龙华036号”的虚假广告,责令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6000元三倍18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9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胡华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